進項稅為34+10X7%=34.7萬
2.向農業生產者購進免稅農產品,收購價80萬元,已驗收入庫;
收購免稅農產品按照13%產生進項,即80X13%=10.4萬
3.購進零星材料,普通發票註明金額31.6萬元;
普票不能抵,沒進項
4.按以舊換新的方式,向消費者個人銷售商品400件,每件零售價1170元,每件商品收回折扣價100元,實收貨款***計42.8萬元;
以舊換新壹般按新貨確認銷項,為46.8/1.17X17%=6.8萬銷項
5.向某商場銷售產品,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是1500萬元;
銷售商品銷項,為1500X17%=255萬
所以銷項總和為:255+6.8=261.8萬
進項總和為:34.7+10.4=45.1萬
當期應繳納稅款為:216.7萬
如果有16.7萬留抵就是216.7-16.7=200萬
至於不予抵扣的是不是指普票那筆,後面的網友來糾正糾正壹下吧。希望能夠幫助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