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根據消費稅計稅原理,消費稅只計算征收壹次。購進後再銷售的基本不再納稅。
化妝品的納稅環節是生產完成後實際銷售。外購的化妝品相當於原材料(價值額假設為A),繼續加工生產化妝品銷售了的(假設增值額為B,這時價值為A+B),對於本企業來說是自產自銷,要計算繳納消費稅(按A+B來計算),同時外購的用於生產相當於原材料化妝品(購進時的銷售方要計算繳納消費稅,按A來計算,這部分稅款購買方可以用來抵扣)所含的消費稅可以扣除,本企業相當於只按B來計算繳納。如果本企業能準確計算出增值額B,可以直接用B乘以稅率來納稅。只所以有扣除這壹部,也是為了按差額——增值額計算納稅。環節兼容。
金銀首飾是零售環節征稅,外購(作為銷售方來說中出售給生產者,而不是出售給消費者)環節已納稅就不準扣除了。環節不能兼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