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0:1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測試和面試的人選(筆試成績並列的,壹並進入專業測試和面試)。專業測試和面試的考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將另行電話或短信通知。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在專業測試和面試之前,將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重新審查,並與申請人本人及其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進行核對。),以及所在學校或單位蓋章的報名推薦表。相關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實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用人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和面試的資格。
考試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50%的比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