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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屋頂的權利

樓頂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不屬於頂樓住戶。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頂樓業主的購房合同中的產權不包括屋頂,則屋頂屬於業主所有。既然屬於小區公共空間,那麽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而監督權屬於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個別業主私自使用屋頂但沒有違法建設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投訴,物業管理公司將督促業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間。因此,頂樓的使用權不僅僅屬於頂樓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