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會計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持證人員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照片、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等基礎信息,以及第十九條第(五)和第(六)項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持相關有效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核實相關信息後,為持證人員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
二、有關會計證的管理部門的介紹: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含縣級,下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負責所屬農場、連隊等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中央在京單位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委托中***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分別負責。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鐵道部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委托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和鐵道部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