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事在監事會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對表決事項行使表決權。
2.監事有權對提交會議的文件和資料提出質疑,並要求作出說明。
3.監事有權向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
4.為查詢或調查監事會的專項工作,監事有權查閱公司的檔案和文件或會見公司經理了解情況。
5.監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財經政策及相關規定。
6.監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章程、本條例和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職權收取賄賂或者其他非法報酬。
7.監事不得從事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8.監事有義務按照規定不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9.監事違反本條例的非法所得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0.監事行使職權時超越職權或者不執行監事會決議,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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