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按照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計算標準和壹定比例,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統壹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為:西部地區,不考慮學生,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西部地區學生的分擔比例為8: 2,其他地區學生為6:4;東部地區對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學生的分擔比例分別為8: 2和6: 4,對東部地區學生的分擔比例由各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