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許可發行上市的股票)、香港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的機構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
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單獨交易的可轉債純債部分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現金、衍生品(包括國債期貨、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以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為準)。基金可以參與融資業務。如果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