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審法官、各位法官和審計委員會成員:
受上訴人老容止家屬的委托,經老容止本人確認,我們在二審期間依法擔任了辯護人。開庭前,我們見了面,看了報紙,了解了本案的證據。經過三天緊張激烈的庭審,現就本案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參考:
事實上,早在2019年2月8日,第壹辯護人接受老容止家屬的委托,於2019、11上午到南昌市第壹看守所要求會見老容止。但是南昌市第壹看守所告訴我“沒有這個人”。?
因此,那天辯護人和老容止的家人趕到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和其他部門,他們從來不知道老容止被關押在哪裏。刑事拘留通知書上明確寫著她被羈押在南昌市第壹看守所,為什麽不能與她見面?
人物介紹:
吳丹紅出生於浙江義烏,畢業於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疑難證據研究中心主任、碩士生導師。曾主持和承擔多項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重點項目。
先後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獎、中國法學會首屆刑事訴訟法中青年優秀科研成果獎、全國法學教材與法學研究優秀科研成果獎等學術榮譽。
1999 2002年獲中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2007年為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後,2007年起在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所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