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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術語轉讓和轉移有什麽區別?

當我們表達權利轉移時,轉讓和轉移是常用的詞。關於這兩個詞的區別,我們先來看看袁釗的《英美法律詞典》和《英漢法律英語詞典》的解釋:

袁釗:

動產轉讓

轉讓(所有權的轉移)(壹個人的權利轉移給另壹個人),(產權、財產權等的轉移)。)

英文和中文:

讓與多為民法或合同法中的債權讓與,常指轉讓無形財產的權利;

轉賬是壹個統稱,可以指各種轉賬;

小貼士:

分配的意義來自分配的詞源意義,因此分配的對象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權利”;雖然物基本上是可分配的,但大多數是動產,因此轉讓時assign大多是可分配的不動產,但在極少數情況下,assign也用於表明不動產權證書的轉讓。在這方面,您可以參考TOLES/Unit2講義。

“讓與”的含義來源於詞源學上的“讓與、轉讓”之意,因此無論是不動產、動產還是權益,讓與的對象大多為有形或實物。只要這些權利或事物能夠以有形的形式出現,轉讓就可以使用。從這個意義上說,transfer所表達的遷移範圍是廣泛的,是法律英語中表達遷移的常用詞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