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征收茶稅。貞元九年(793年),嚴鐵讓張胖制定了稅茶法,在茶山路口及其附近的主要道路上征稅,並按時繳納十分之壹的價格,每年收入40萬元。穆宗時,王波是鹽鐵使,要求增加50%的茶稅。文宗大和九年(835年),身兼鹽鐵使臣的宰相王亞子推行銷茶法,讓茶農把茶樹搬到官農場種植。采摘茶葉後,他們在官田裏制茶,舊的則儲存起來焚燒。王亞買了茶使,自己拿了。這項法律引起了人們的極大不滿。胡伶-朱在擔任茶葉使後,停止了茶葉銷售,仍掌管鹽鐵使,並實行原產地征稅的辦法。政府承認的茶商轉運銷售,禁止私人販賣。
鹽鐵使是壹個重要的財政職位,通常由高級官員領導或由總理兼任。後來鹽鐵使和轉運使合並為壹職,其下屬機構也進行了合並。晚唐時期,嚴鐵使、杜摯使、戶部使合稱三司,到了晚唐長興元年(930年),合稱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