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掃碼支付每日限額500元是由《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規定的。
根據《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銀行、支付機構應根據《條碼支付安全技術規範(試行)》(銀辦發〔2017〕242號)關於風險防範能力的分級,對個人客戶的條碼支付業務進行限額管理:
第四項 ?風險防範能力達到D級,即使用靜態條碼的,同壹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
擴展資料
根據《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應當評估業務相關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采取與風險水平相適應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五條 銀行、支付機構應建立特約商戶風險評級制度,綜合考慮特約商戶的區域和行業特征、經營規模、財務和資信狀況等因素,對特約商戶進行風險評級。
第三十六條 銀行、支付機構應結合特約商戶風險等級及交易類型等因素,設置或與其約定單筆及日累計交易限額。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