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考試科目:
法律碩士考試科目為4門,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俄語、日語)、專業基礎課(含民法、刑法)、專業綜合課(含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其中,統考外國語以外的其它語種,由單位自命題。政治理論和外國語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壹考試。
綜合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聯考科目的考試範圍和要求依據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規教育司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在職法律碩士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俄語、日語)、專業綜合考試(含刑法學、民法學、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計3門。其中,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單獨組織,時間自行安排;其余兩門全國聯考。
外國語考試語種為俄語的考生,限報黑龍江大學、東北財經大學;考試語種為日語的考生限報東北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