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細則》第二十五條第八款規定:“本人申請撤銷學籍。申請退學的學生本人需要向所在院系提交書面申請,並附上必要的相關證明和家長簽名,由院系進行初審和起草。學校的教務處只有在主管院長審批後才能退學。“第二十八條”受到退學處理的學生應在收到退學決定書之日起壹周內辦理退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