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學院實施了機構改革。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行政學院(安徽經濟管理學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03〕36號)精神,省政府對學院職責進行了調整,主要有:壹是承擔縣(處)級和省級行政機關初級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省晉升為縣(處)級、市(處)級。二是承擔省內大中型企業領導幹部和工商管理人員培訓。三是承擔經批準的相關專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大專以上學歷教育。四是開展對外合作和學術交流活動。五是研究安徽省國家公務員、企業領導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培訓教育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相關培訓規劃和政策。第六,對政府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科學研究,向省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咨詢和建議。第七,為省轄行政院校公務員培訓提供專業指導並承擔部分教師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