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府財務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依據財務制度和財經法規,按照財務管理的原則,對政府財務活動中資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進行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的過程。從狹義上看,政府財務管理是指公***財政管理,即政府為履行職能,對所需的物質資源進行決策、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的活動,簡言之,就是政府籌集、使用和管理財政資金的活動。公***財政是政府活動的物質基礎,又是政府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廣義上的政府財務管理還包括政府自身內部的財務管理。
法律依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汙、挪用。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