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劑學校名單如下:
安徽財經、安慶師範大學、安陽師範學院、北方工業大學、北方民族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北京工商大學、北京建築大學、濱州學院、濱州醫學院、渤海大學、常州大學、東北石油大學、大連交通、東華大學、東華理工、佛山科學技術學院、福州大學、贛南師範、廣東財經、廣東技術師範。
廣東金融學院、廣東石油化工學院、廣西大學、廣西科技、廣西民族、桂林理工、哈理工、哈爾濱商業、合肥工業、河北大學、河北地質、河北經貿、河北科技、河北科技師範、燕山大學、河師範、河南科技學院、黑龍江工程、黑龍江科技、湖南工商。
調劑介紹:
教育部規定,考生如果符合復試條件而不能在第壹誌願院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檔案應送至第二誌願院校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調劑。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於招生計劃的限制,有些考生雖然達到分數線,但並不能被安排復試或復試後並不能被錄取,對這些考生,招生單位將負責把其全部材料及時轉至第二誌願單位,這個過程即稱為考研調劑。
初試成績符合復試調劑基本分數要求但在原報考單位沒有復試資格,可以申請調劑。調劑復試的具體要求均以初試結束後教育部發出的當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通知的規定為準。原則上要求考生所選擇調劑單位招生考試科目與原報考單位招生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