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有資產流失,即違反國家資產管理的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2、違反“收支兩條線”,即違反“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應當納入法定賬簿的資產未納入法定賬簿或者轉出賬外;
3、違反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即違反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法律、法規;
4、其他行為,包括隱瞞截留坐支財政收入、騙取國家撥款、個人擅自借用、存儲公款,違反會計法規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