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
2.建立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
3.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
4.完善社會救助體系;
5.提高社會保障服務管理水平,進壹步理順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體制,建立與統籌層次相適應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體制,更有效地利用各種管理資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將殘疾人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國務院制定了《中國殘疾人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發展綱要》制定了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