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畢業生只有壹套教育部學生處印制、學校出具的《就業協議書》(壹式三份,定數)。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畢業生單方面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要辦理以下終止手續:
a、到原簽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終止函(加蓋單位公章)
b、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明確終止原因),並附上單位的終止函、分管畢業生就業的副書記簽署的就業協議書原件,經簽字蓋章後交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
C.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新的就業協議。
d、畢業生收到新協議後到學院備案
e、找新工作
如果有時間,就說不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