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的錄取規則是,考試成績采用各考試大類牽頭院校提供的成績。文化素質考試中語文、數學兩科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折算辦法參照各大類單招聯考實施方案相關規定。
職業技能考試中專業基礎考試具有相應科目學考成績考生的成績折算辦法參照各大類單招聯考實施方案相關規定。
具有全省對口專業考試成績的,使用對口專業考試成績折算替代職業技能考試的成績折算辦法參照各大類單招聯考實施方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