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村民是有權要求村委會公開賬目,接受群眾監督。根據相關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必要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十條,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1、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2、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3、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4、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中,壹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壹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壹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布事項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