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C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常務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秘書長和委員若幹人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任期為五年。即從每屆NPC的第壹屆會議到下壹屆NPC的第壹屆會議;補選代表的任期自補選之日起至本屆NPC任期屆滿為止。
NPC行使職權的法定期限為五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必須在他任期屆滿前兩個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NPC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第十二條委員長會議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屬於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提案,由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五條NPC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若幹人、委員若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