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本人向所在鎮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壹式兩份(申請表樣本可在區扶貧局網站免費下載),並提交以下材料:高考準考證、高考成績單、學校錄取通知書、學生證(戶口本)復印件、壹卡通(優惠)復印件、所在村(社區)貧困家庭證明。鎮辦公室匯總後,由鎮政府、辦公室審核(必須是扶貧開發和農村低保“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在冊戶),蓋章後報區扶貧局。
(二)區扶貧局收到申請材料後,對“兩個系統”有效銜接的在冊貧困戶檔案進行核對。隨後區扶貧局和財政局聯合報市扶貧局和市財政局審批。
(三)區扶貧局、財政局收到市級批復後,將助學金發放給家庭經濟困難的本科生、專科生。
法律依據:《高等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業務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資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高校的具體比例由財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門確定,地方高校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