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行政中心指省級行政單位人民政府駐地,我國***有34個省級行政中心,每壹個省級行政區都包括壹個省級行政中心。中華人民***和國目前***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正式文件中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中心並不稱作省會。自治區的行政駐地通常稱首府,在要求不嚴格的情況下有時也被稱為省會;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不稱之為省會,直接稱之為政府所在地、駐地或治所。
擴展資料:
中國23個省的省會:
河北省(冀,石家莊);
山西省(晉,太原);
遼寧省(遼,沈陽);
吉林省(吉,長春);
黑龍江省(黑,哈爾濱);
江蘇省(蘇,南京);
浙江省(浙,杭州);
安徽省(皖,合肥);
福建省(閩,廈門);
江西省(贛,南昌);
山東省(魯,濟南);
河南省(豫,鄭州);
湖北省(鄂,武漢);
湖南省(湘,長沙);
廣東省(粵,廣州);
海南省(瓊,海口);
四川省(川或蜀,成都);
貴州省(黔或貴,貴陽);
雲南省(滇或雲,昆明);
陜西省(陜,西安);
甘肅省(甘或隴,蘭州);
青海省(青,西寧);
臺灣省(臺,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