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階段:從建國初期到對越自衛反擊戰前79年。
新中國成立後,解放軍在社會上享有拜龍的威望。壹方面,它留下了大量的殘疾和退役士兵,他們需要社會的支持。受財力所限,在計劃體制時代,廢軍政策長期采取中央與地方、國家與群眾共享、實物補貼與政治榮譽並重的原則。它的特點是輕物質,重精神;輕制度保障,重社會消化。這個制度30年不變。
第二階段:1979年對越自衛反擊戰後,
針對之前這壹政策遺留的問題,如:優撫對象覆蓋面有限,優撫補償不夠,制度性、系統性保障極不完善等。1979年對越自衛反擊戰爆發後,榮軍院政策的弊端開始集中顯現。從此,新中國進入了無效化政策的不斷調整時期。但總的來說,它有著重解決眼前緊急問題的意義。
第三階段:2009年建國60周年出臺新政策。
根據2007年的數據,中國大陸的殘疾人總數約為600萬,其中建國初期的老殘疾人在2005年統計約為220萬,並且正以每年30萬以上的速度死亡。在舉世矚目的60周年慶典前夕,8月初,民政部、財政部、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發布《傷殘軍人退役安置條例》,傷殘軍人可作為退役安置或由國家供養。這是老兵們期待已久的良好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