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學校以暫扣畢業證為要求,必須學生進行實習,不依法給學生辦理畢業手續,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學生可以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因為依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自學考試考籍管理試行辦法》第七條各地、市考試機關在審查畢業生材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者,不予辦理畢業手續。
1、思想品德簽定不合格,或觸犯國家刑律,被剝奪政治權利,正在服刑或被勞動教養尚未滿者。
2、在考籍檔案中,試卷筆跡明顯不壹致,或成績有誤者。
3、考試期間違紀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可知是否實習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學校可以不辦理畢業手續的情形,所以如果大三下學期不去實習,並不會影響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