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委員會大學生司《高等學校畢業證遺失處理辦法》規定,大學畢業生遺失畢業證後,應當向原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有證據的可以出具畢業證,但不能補辦。高等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應由學校印制,內容與畢業證書基本壹致,貼有本人免冠照片,加蓋學校印章並編號。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畢業證、學位證、學位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經本人申請核實,學校應當出具相應證明。證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畢業證,也叫“學位證”。它是畢業生獲得的壹種學歷證書。表明持證人在壹定層次的學校系統學習過壹定的科學文化知識,這是選拔幹部、評定職務的重要依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統壹頒發。
自1985以來,高等學校的本科畢業證分為兩種:壹種是普通畢業證,頒發給未獲得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另壹種是畢業證書與學士學位相結合的證書,頒發給已獲得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後者也標誌著受教育者的學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