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我國第壹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對快遞實名制、寄件人隱私保護、網點停擺、快件丟失後如何索賠、末端派件、快遞車輛、違反交規、包裝汙染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條例》強化了快件處理操作規範,指引企業在操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要求“不著地、不拋件”,防範“野蠻操作”。要求企業與寄件人按照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要求企業在寄件人填寫運單前告知保價規則,允許企業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保價。
條例還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情節嚴重的最高處十萬元罰款。在用戶索賠問題上,規定用戶可以向商標、字號、快遞運單的所屬企業要求賠償,也可以向實際提供服務的企業要求賠償。來源:央視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