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非法的,涉嫌非法集資。投資虛擬貨幣更多的是壹種投機行為,投資者應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在未確認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不要涉及金錢往來,不要輕信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尤其不要隨意加入未經核實的投資理財群,這些往往是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精心設計好的圈套。
投資比特幣,聽起來是不是很高大上。殊不知,背後很可能是詐騙團夥精心設計的壹個圈套。日前,經寧波寧海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寧海法院對壹起電信網絡詐騙案宣判,3名男子設比特幣騙局獲利15萬余元被判刑。
2018年4月初,劉某和陳某、毛某壹起謀劃比特幣交易生意。劉某先通過網絡購買網站源碼,再請人制作了“Btc Club”平臺,搭建了服務器。同時制作廣告在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招攬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