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因課程考試時間發生沖突,應參加其中壹門課程考試,其余課程可直接到教務處辦理緩考手續。
2、報考研究生的畢業班學生,因研究生考試時間在學生所修課程考試周內,最多可申請辦理含第二專業(學位)課程在內的三門課程緩考。辦理緩考手續時,應出示研究生入學考試準考證,經所在學院(系)同意,教務處批準。
3、畢業班學生參加人才交流會需申請辦理課程緩考者,應出示有關證明,經所在學院(系)同意,教務處批準,可申請辦理人才交流會會前兩天至會後兩天內的考試課程的緩考,畢業班學生以參加人才交流會為理由申請辦理課程緩考的僅限壹次。
4、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試,必須在考前填寫緩考申請(持中大五院或珠海市三甲醫院病假證明,疾病必須嚴重到無法考試),經所在院(系)同意,教務處批準後方可緩考。凡因急病來不及事先提出申請,應及時向學院有關負責人請假,並在本門課程考試的次日憑急診病假證明補辦申請緩考手續,逾期不辦者,作曠考處理。
5、學生直系親屬去世,應在考前填寫緩考申請,經學院同意、教務處批準方可緩考,緩考學生返校後第二天須將親屬死亡證明補交到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