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市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以外兼職的,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財政局負責地方財政工作,執行財政制度,按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好地方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和各項事業的發展。財政局還培訓專職會計人員,以提高科學財務管理的質量和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