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優先股股東不參與公司的股利分配,沒有表決權和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2.優先股有固定股息,不受公司業績影響,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獲得股息。
3.公司破產清算財產時,優先股股東有權先於普通股股東主張公司剩余財產。
4.股票按購買者可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公眾股和外資股。
優先股的權利範圍很小。優先股股東壹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中沒有表決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表決權。
擴展數據:
指持有該類股票的股東的權益受到壹定的限制。發行優先股壹般是為了股份公司的特定目的和需要,並應在票面上標明“優先股”字樣。
優先股股東的特殊權利是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獲得公司的固定股息收入和公司破產清算中的剩余資產,但壹般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其具體優先條件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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