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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漢朝的財政制度···哪位大蝦···和漢朝興趣愛好者 給點資料啊···? 不勝感激~~

武帝時期財經方面的措施:1.改革幣制,把鑄幣權收歸中央。

漢初,聽任郡國自由鑄錢。文帝時“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於是“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郡國諸侯王操持鑄幣權,勢力膨脹,成為吳楚七國之亂的經濟基礎。元鼎四年前113年),漢武帝下令宣布禁郡國鑄幣,把全國各地私鑄的錢幣運到京師銷毀,把錢幣大權收歸中央。成立專門的鑄幣機構,即由水衡都尉的屬官鐘官、辨銅、技巧三官負責鑄造五銖錢。

2. 鹽鐵官營和均輸平準政策

漢初鹽鐵為私人經營,國家僅設官收稅而已這使得富商大賈、豪強地主往往占有山海,或采礦冶鐵,或煮鹽制鹽,影響中央財政收入。

均輸:元封元年(前110年)漢武帝采納大農令桑弘羊的建議,在全國施行均輸平準政策。均輸就是調劑運輸;平準就是平穩物價。

3.算緡和告緡

為打擊富商大賈、高利貸者的經濟勢力,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漢武帝於元狩四年(前119年),頒布算緡、告緡令。算緡就是向大商人、高利貸者征收財產稅。規定商人財產每2000錢,抽稅壹算:經營手工業者的財產,凡40000錢,抽壹算;不是三老和北邊騎士而有軺車者,每輛抽稅壹算,商人的車則收二算;船五丈以上者每只船收稅壹算。隱瞞不報或自報不實者,鼓勵知情揭發,叫做“告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