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文規定,下列人員不得炒股:
1,未成年人,因無行為能力,其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壹)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因其在公司的職務能夠獲得公司相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因法定職責管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其他人員;
保薦機構、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的相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註:證券基金從業人員可以買基金和期貨,不能買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