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學費的前提條件是妳必須先辦理完退學手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壹步規範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 (教財[2006]2號)中明確規定了“學生繳納學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具體內容可自行到網上搜索。
具體計算為年學費扣除已經學習時間學費(按月計算),如妳繳納6000元,按壹年學習9個月計,每月學費為667元,如妳在11月份內辦理好退學手續,則應退給妳的學費為6000-667×3(9、10、11月份學費)=39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