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納職務與收入、支出、費用的核算職務,與債權債務的核算職務,與稽核職務,與會計檔案的保管職務等均屬於不相容職務,應當予以分離。
(2)會計核算職務與相應的稽核檢查職務屬於不相容職務,應予分離。
(3)總分類賬的登記職務與相關明細分類賬的登記職務屬於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
(4)開展會計電算化的企業,電算化會計崗位中的軟件操作職務、審核記賬職務、電算審查職務、檔案保管職務等互為不相容職務,均應當予以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