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退房手續應提前兩天通知留學生管理科。退房前應搬走所有個人物品,歸還房卡、電卡等,結清各項費用。凡已失去我校留學生資格者,應在規定期限內搬離公寓,逾期辦公室有權處理室內物品。
因特殊原因需更換房間的,應向留學生管理科提出書面申請,待批準後方能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