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根據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婦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15天;對於多胞胎,每增加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