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用交住宿費。提交走讀申請的原則起點壹切以安全為重。
申請資格:
1,家在市區且距離學校較近,能保障完成學習任務的;
2,身體條件不合適集體住宿生活但又未達到休學條件,有家長陪讀的;
3,確實需要到校外住宿的其他情況。
擴展資料:
申請程序
1,個人申請
學生填寫《校外住宿申請審批表》交所在學院。
2,學院審批
學院審查學生是否符合要求、核實學生的宿費狀況,對本學期及以前依然欠繳宿費者不得審批。
3,辦理退宿
學生到所在公寓管理員處辦理退宿後,將管理員簽署意見的《校外住宿申請審批表》交給學院。
4,學工處備案
學院按照格式要求匯總填寫好《學生校外住宿備案登記表》,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審查、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後統壹報學工處備案。
燕山大學學生處-學生辦理走讀手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