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月26日晚7點20分左右,在文峰區人民大道與興泰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處,壹名男子當街持刀砍傷壹名男子後逃逸。隨後又轉移到興泰路某小區,再次砍傷壹名五歲女童,晚上8點半左右又砍傷壹名三歲女童。當地居民報警後,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將其逮捕,肇事嫌疑人在事故發生後試圖自殺。
但是讓我們從另壹個角度來看。他為什麽突然持刀襲擊並專門砍傷孩子?這不是精神分裂癥的簡單原因。因此,我們應該認真對待這件事。近年來,關於精神病人犯罪的爭議很大。精神病人作案後如何妥善安置成了問題。重點是關註如何防止精神病人犯罪。有問題,精神病人怎麽能隨意跑出來?精神病人也必須有固定的法定監護人,其法定監護人必須履行在壹定程度上限制其活動的義務。出現問題後,監護人也應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