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銀行業的持續監管,銀監會采取了壹系列措施,其中壹些措施已經成為日常監管中的成熟做法,而另壹些措施則剛剛起步,需要時間和精力來實施。
綜上所述,完善持續監管的重點包括:壹是進壹步強化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職能;第二,加強與銀行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聯系;三是強化並表監管;四是進壹步強化內外部審計職能。
銀行監管當局能否對被監管機構進行持續監管是衡量銀行監管有效性的重要標準。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以下簡稱《核心原則》)中有五項原則具體描述了銀行持續監管的基本方式、手段和要求。其核心是:銀行監管體系應包括某種形式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控;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有辦法在單壹和綜合的基礎上收集、審查和審查各銀行的審計報告和統計報表;能夠通過現場檢查或使用外部審計師來核實監管信息;具備對銀行機構實施並表監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