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MLM禁令條例》:
第二條。MLM是指組織者或經營者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銷售業績為基礎計算並支付被發展人員報酬,或以支付壹定費用為條件要求被發展人員獲得加入資格,從而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
(壹)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並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基礎計算並向被發展人員支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者通過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費用。,從而獲得加入資格或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並謀取非法利益;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線上關系,並以下線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支付線上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在《MLM禁令條例》中,層級關系的概念被反復提及。按照壹定規律形成層級關系只是很多傳銷中的現象,只有與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有關才有可能涉嫌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