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規範高等學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壹)收費高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向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類普通、成人和高等教育學生(高職)、預科生和專科生提供函授教育;第二學位、雙學位、雙學位和輔修學位學生;各國未安排財政撥款的碩士研究生(包括專業學位畢業生、攻讀碩士和博士學位的在職研究生、申請碩士和博士學位的同等學力人員、示範性軟件學院工程碩士研究生、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研究生課程的學生等。);以本科和研究生連續閱讀形式學習的本科生;在中國自費留學的學生;參加高等教育文憑考試、自考班和應用型自考大專班的學生收取學費。學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繳納學費後,如中途退學或提前完成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退還剩余學費。高等學校的學費標準按照屬地化原則進行管理。國家現行高校收費政策有規定的,按現行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見,報同級價格、財政部門審核,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