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程序如下:
1.從學院就業官老師處領取《學籍變更表》,如實填寫並做好登記(註明休學時間);
2、找原輔導員老師核實簽字;
3.找到學院書記的簽名和印章;
4.找到院長的簽名和印章;
5.在電子技術學院就業官老師處重新安排課程並收集檔案;
6.將教務處和校長的意見交由學生註冊處老師處理,並與其預約領取各系通知;
7.將每個通知密封到每個部門,以便每個部門可以登記和修改相關信息;
8.向新班級輔導員老師匯報安排宿舍等事宜,上交本人檔案。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學生休學須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向學籍主管部門報告。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休學期間學校應保留學生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