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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幾天辦理復工手續。

學生需要提前壹周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手續順利完成後,學校系統會將休學的學生轉為在校生,然後學生可以在開學當天到學校報到。休學期滿,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教務處提交復學申請和《休學證明》,並填寫《復學審批表》。教務部審核通過後,將發出“復學通知”。學生持《復學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恢復程序如下:

1.從學院就業官老師處領取《學籍變更表》,如實填寫並做好登記(註明休學時間);

2、找原輔導員老師核實簽字;

3.找到學院書記的簽名和印章;

4.找到院長的簽名和印章;

5.在電子技術學院就業官老師處重新安排課程並收集檔案;

6.將教務處和校長的意見交由學生註冊處老師處理,並與其預約領取各系通知;

7.將每個通知密封到每個部門,以便每個部門可以登記和修改相關信息;

8.向新班級輔導員老師匯報安排宿舍等事宜,上交本人檔案。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學生休學須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向學籍主管部門報告。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休學期間學校應保留學生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