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1994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通知》精神,現對財政部大檢查辦公室委托地方檢查中央單位及分成問題規定如下:
壹、委托地方檢查的中央單位名單,由各地大檢查辦公室提出並上報財政部大檢查辦公室批準。受托檢查單位的面必須達到40%以上。名單內的中央單位,地方都要組織力量進行檢查;名單外的中央單位如有必要進行檢查的,必須報經財政部大檢查辦公室批準。
地方受托檢查中央單位,必須持財政部大檢查辦公室開具的委托檢查介紹信。沒有持委托檢查介紹信的不得進點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