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秋,華北財經會議上就做出了決議:各解放區的貨幣貿易關系,應即進行適應調整,便利人民物資交流;各區貨幣應互相支持,便利交換。華北財經辦事處領導在德石線和津浦路沿線的滄州、德州、泊鎮、寧晉等地建立了貨幣聯合兌換所,對晉察冀邊幣、晉冀魯豫的冀南幣和山東地區的北海幣制定出壹個固定的比價,在兌換所裏可以自由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