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請人均需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重點考查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應用程序分為三類:省市縣綜合管理、鎮村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公安機關統壹使用行政執法文書。
省外辦開辦的外語類職位,加外語類專業筆試;財政金融、會計審計崗位,加考財務管理筆試;公安機關執法勤務崗位,加考公安專業筆試。職位表中未註明專業科目筆試的,不進行專業科目筆試。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主要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申請文件由三部分組成:註意事項、給定信息和回答要求。它主要測試以下能力: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寫作表達能力和執行能力。
考試總分400分,考試所有單科成績為100分。省市縣鄉壹般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面試成績×200%。單科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數,綜合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按照綜合測試成績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不含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排序;面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依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