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從根本上穩定人民幣的地位,中央財經委員會致電華東財經委員會,在采取強硬手段查封證券大樓並嚴懲銀元販子的同時,還要采取以下措施:命令鐵路、公路、上海公用事業,壹律收人民幣;征稅壹律征人民幣;在上海首先發行實物公債,其他壹些地方也要發行壹些公債;通令各私人銀行檢驗資金;開放全國各地區之間的匯兌,用已經較穩固的老區貨幣支持新區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