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第二款規定: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壹次
所以,結合題目可知,該作家***收到三次稿酬,需按三次計算個稅。